来源:新京报
近日,北京市的徐振(化名)向新京报记者反映称,自己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是否能以此为由,请求法院确定该合同无效?
解答:
对此,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丁香律师介绍,从目前情况来看,如果购房人仅凭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法院确定该合同无效,一般不能得到法院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明确,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新京报记者 张建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卢茜返回搜狐焦点首页,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
热问|购房人能否以未备案为由,要求认定合同无效?
80平米的房子精装修要多少钱?北京的两限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欧派家居被投诉“合同违背国标” 专家称条款无效企业应承担违约责任丨2019中国卫浴质量大会举行
郑州金马凯旋家居CBD被指合同欺骗 多次涉嫌违规
建议用法律保护稳定的同居关系,2021年同居关系房产如何分割
怎么签订商品房的装修合同?
你可以买哪个区的共产房?共产房申购、落户、首付等问题最全汇总!
九江一装饰公司突然更名 客户合同款难追回
如何避免装修合同陷阱?装修洽谈的5个技巧了解一下
婚姻法结婚年龄是多大 哪些情况属于无效婚姻